办理变更手续时,须由原保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变更事项
变更需提供资料
转让、转卖、赠送他人;
原保单及保险证、转让协议、新的行驶证
变更使用性质;
原保单及保险证、新的行驶证
增、减投保险种或全部退保;
原保单及保险证
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原保单及保险证
变更保险期限;
原保单及保险证
增加危险程度;
原保单及保险证、新的行驶证
其他变更项
原保单及保险证、其它相关资料
4、安全保养
投保后,还必须注意防灾防损,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
(1)按车辆使用手册正确使用车辆,按时检修和保养车辆,使车辆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2)按道路交通标志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年检,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3)及时办理车辆投保手续,发生保险损失时,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相关损失处理。
5、注意事项
(1)向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员或保险代理人办理投保手续,并获得保险单和保险证,按时缴纳保险费,防止假保单。
(2)必须向保险经办人了解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有关内容,以切实保障自己。
(3)车损险保险金额确认:在了解了保险责任后,了解如何选择各险种保额是您购买保险时的又一重要因素,车损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有三种方式:按新车购置价(含附加费用)确定;按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折旧最高不能大于80%);双方协商确定。
6、您的权利
(1)您有权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2)您有权知道保险公司执行的车险收费标准
(3)您可以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汽车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4)您有权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赔的规定
(5)您有权知道“买”保险应办理的手续
7、您的义务
(1)您在买保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尽到的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关于您爱车的基本情况: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以及审验情况等。
②关于您爱车的日常保管、维护保养以及事故情况等。
③关于您爱车的驾驶员的情况:是否固定、性别、年龄、驾龄以及驾驶经历等情况。
④关于您爱车的以往保险情况:投保保险公司、投保险种、索赔情况等。
保险公司需要知道的其他情况。 以上内容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回答。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故意隐瞒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不会得到任何保险补偿,而且也不可能退掉保险。
(2)您收到“保险单”后,按照“保险单”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
(一)家庭财产保险
投保人可到就近的东方懿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以电话预约方式与我公司销售人员联络,通过风险问询或调查后,东方懿安保险销售公司专业人员将为投保人设计保障全面、经济合理的承保方案并出具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企业的风险状况有关。
投保人确信对东方懿安保险销售公司设计的承保方案及其涉及的条款内容及投保保险公司已完全没有疑义,我公司将提供相关的投保单及附件或明细表等投保单证,由投保人代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东方懿安保险销售公司,即可完成投保手续。投保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各项投保单证时,并应尽量按照条款中规定的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保证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得到足额、充分的赔偿。
1、家庭财产保险:
(1)可以投保的物品范围
①房屋;
②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③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④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具;
⑤农村家用的农具、工具、已收获人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⑥ 非机动交通工具(如自行车);
⑦属于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用、共有的财产,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在保险单上注明后也可以投保。
(2)不属于保险的物品范围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书、古币、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抢救、保护保险标的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
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具体的赔付范围请大家详细查看所购买的保险单内附带的条款(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同时也请大家注意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以免在索赔是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二)企业财产保险
1、投保手续
财产保险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是投保人的法定代表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凭据。在填写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保人:指投保单位的称谓。投保人名称要写全称。
②投保人地址:指投保人的详细地址。如果投保标的存放地址不止一处时,应另加附表列明各处地址及投保标的项目。填写地址时应注明邮政编码。
③ 以何种价值投保:固定资产由投保人自行选择帐面原值、帐面原值加成数、重置价值及其它方式确定投保;流动资产(存货)由投保人自行选择最近十二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投保。
④保险责任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但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由双方确定合同起止时间,期满另办手续。
⑤特别约定:对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可通过协商特别约定予以明确;对于剔除不保的财产,应在特别约定中注明。
⑥投保人签章: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同意从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1)具体的可保财产:
企业自有的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企业租入的设备、代他人保管的财产等,所有在法律上承认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
下列财产可以通过向我公司特别约定后投保: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3、保险公司负责的责任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④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内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企业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选择。在投保时,一般要向保险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表明财务资产情况和证明企业营业范围的材料,以便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此外,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以及相关单证(可在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主要险种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以及财产险的附加、特约险(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特约、露堆财产保险特约、财产保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失保险、财产保险附加盗窃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管道爆裂保险、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三停”损失保险)。
5、提示:企业投保防损胜于理赔
防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参加保险之后,许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参加保险就等于入了保险箱,出险后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其实不然,企业投保后只是意味着保险合同关系的开始,投保人只有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出险方能获得赔偿。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防损才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国外,许多大企业参加保险,它们首先看中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防灾防损服务,其次才是保险损失补偿。
(三)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责任
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范畴。诸多风险可能会对货物造成损失,我们的责任就承担保险单中列明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基本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损毁;装货、卸货或转载时的外原因;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的救护、保护货物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的破损,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遭受盗窃的损失;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成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公路和航空的综合险和基本险合二为一)。
2、险种选择
主要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公路运输保险、国内水路运输、国内航空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邮包险等货物运输险种。
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并将其载明于保险单内,以此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限额。
3、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
4、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时请提供:
① 发票、信用证、提单、并请在开船前或运输前投保。
② 无信用证业务请提供发票、提单。注明险别及投保金额,船名或装运工具。
③ 无信用证业务请填写投保单一式二份。一份投保,一份由保户留底。
④ 特殊商品,特别是高亏、危险商品,请提供有关证明。例如商检证、植检证、熏蒸证、装箱单等。
5、在明确投保货物的投保金额,并根据货物性质、包装特点、航线等确定投保险别后,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货物的有关单证以及检验证明,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请注意以下几点:
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
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
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方式。
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
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在填写投保单时还应注意,投保的险别、币值与其他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一致;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在发生损失后发现与投保单所填情况不符,将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理赔。对于特殊的货物,投保人要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有关单证(如发票、提单复印件)及必须的检验证书。
(四)工程保险
工程险有建筑工程保险荷安装工程保险两类。
其内容又包括工程物质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两大部分。工程保险中物质损失部分可以承保的项目包括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施工机具、工地内其他财产等。第三者责任险实质上是一种以工程施工为经营活动, 以工地为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现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种辅助性保障。
1、保险金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1)保险建筑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 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费用。
(2)对被保险人确定投保金额的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按保险工程合同的工程概算总造价确定投保金额。
2、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另有约定除外;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五)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政府条例,防止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中保险事项发生变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要求调整保费,否则对由此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 险种选择
责任保险的主要险别包括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国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各类职业责任保险。